六、瓦斯行違規斷氣打官司

於七十三年任宜蘭警察局消隊長,局長指示,兩天後議會質詢,縣長陳先生為瓦斯行主持正義,消防隊取締檢查不實害其斷氣要告,我聽後為了準備到督察室調案卷,當晚加班閱其查案紀錄,在無意中翻到該瓦斯行兒子寫一封信給警政署署長的,我詳細閱讀,內容兒子為父申冤開二十年之店,自己分裝瓦斯二十年怎麼違規斷氣,當時消防隊與配合團管區等單位未作臨檢記錄,就報瑞華瓦斯公司,該公司依規定自行分裝不合規定,應該到各地方統一分裝行分裝瓦斯。而斷配氣。該行不符申訴,未獲准再配氣,分別告訴,以入司法程序,現軍方檢察官已開傳票,我請副隊長要檢查人員補做臨檢紀錄。當晚將該行兒子的信影印數拾份,於議會時縣長為該瓦斯行平反。我將該信影本各議員一份,要我到質詢台報名,我說明瓦斯行配氣係輔導會瑞華瓦斯公司負責,該公司有文通知各瓦斯行應依規定在各縣市統一分裝行分裝瓦斯,防止災害發生,違者斷氣。該行違規事實被斷氣。並非檢查人員故意。檢查人員偷懶未作臨檢記錄。手續欠缺檢討,檢查現場分裝工具照相在案,縣長沒有話說,我就退席。

縣長接該瓦斯行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交查說明限期回覆,縣長主持公平會調請律師等工會派員,函知警察局,我請局長在星期六交下就說我已休假回台北家,縣長公平會開不成。我將公文簽報縣長監察院交查回覆文限三個月到期,逾期彈劾責任縣長考量,呈文送縣府核准在案縣長氣得要死,非常不滿我之配合態度,在購買雲梯車案拖了四年,馬克幣漲價,原預算一千兩佰萬不足購買議會追加二佰萬,仍然不批,要在縣市會請議員質詢,我知道,將每次購買簡報記錄準備好,結果議員知道問題在縣長,他要我以美金鎖定召國內標,不買德國貨,購美國貨,為其請廠商再向他簡報,在招標前天晚上縣長再要廠商減價,廠商講該塞孟牌不能再減,消防隊購車沒回扣。隊長不要錢與其他人不同。東西合規格付錢絕不接受招待餽贈。結果一千三佰萬美決標,待我調台北縣車子尚未到達。在此說明消防隊長難為,現預算單位主管要聽縣長左右才好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