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十七年宜蘭水災記:消防水災救護

七七水災宜蘭大水災,颱風警報,我是縣消防救災中心,秘書先到救災中心簽報縣長核准各鄉鎮成立防災中心,不批我怕水災來時找不到人先電話告知各單位準備。待水已成災才批核,和單位人員到齊,縣長作秀請警察局副局長及救災人員隨其到金六結營房,水已漲到人的胸部,縣長向水中跑,記者大家攝影報導電視台搶先報,副局長要我用救生艇隨行,我說他作秀,我們不配合,他不會淹死。礁溪,壯圍,頭城,蘭陽溪,成了水災澤國,災民救治至各救災中心,一天下千毫克雨,各溪水滿至路口,低地災民,又有死人。還要撈屍體。警義消等人員勞累不堪。縣長,局長勘災要我留守不得外出,指揮中心真難呀!救災電話接不完還要派人員搶救。報災情,回報各單位,縣長指示雲梯車開出冒雨照相,待省府委員勘災時水已退只要配合有關單位,雲梯車又作橋樑之用。

縣長夫人電話,有災民在三樓,要渡河用救災艇救之。說明晚上黑暗水流湍急。救艇易被破。救災人員生命危險不宜前往。待天亮水少退即施救。結果五時許將人救出告訴夫人已救完。

局長指示各報導裝訂成冊。分送總院府呈總統李先生,為局長獎章,本隊八員獲紀大功,本人也是大功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