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大師傅改名

於外島澎湖期間代理督察長,為同仁生活想辦法辦好伙食使同仁安心工作,實行比賽方式,月底用膳人員投票如三分之二人表示辦的很好就獎勵,大師傅也有獎金,結果大家研究,大師傅向我訴苦,伙食辦好參加搭伙人增多每日四桌餘,一個人實在難,還買菜,我請主計室主任幫忙,配合增加助手一人,由公積金及行政課環保費項下支付工資如何?研究不足部分由搭伙人補充,為其解決大師傅之苦,結果大師傅請其妻協助洗碗案,用心變換口味,使伙食辦的很好,一天大師傅與我交換意見時,請我設法改姓名,因當時當兵頂別人名字來台,退伍軍用了五十餘年,想求回真實姓名,我想你可自首依法辦理,因時效已過檢察官不起訴,持不起訴起訴書向戶政所辦理更正,為其如願。後來又說其女兒高中畢業可否介紹當工友,我詢問總務課,望安分局正好缺工友,我問大師傅外島望安願去嗎?他講可以,結果到差,不到半年就調回本局工作一家團圓,大師傅說你真是我的救星,一家均於警察局工作,他是河南人老兵退伍,我也是退伍的,基於同情順水人情而使需要協助人達到目的,也是好事!完成當初我想服務窮苦的人願望,也是劉訓導要我的做法,所以不能不忘懷他的德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