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處理車禍抬棺抗議案

於正濱所中正五路麵包店老闆劉某,又是市議員,一日於祥豐街開車撞死大陳義胞一名,經多次協調未達成合解,揚言抬棺抗議,分局長要我防範,派警終日守護,我知道大陳人,很難溝通,地點是中正二路派出所轄區,分局長多次詢問,我斷定會抬棺,結果一日晨五時許抬棺,打開店面安放棺材,梵紙香等,和尚念經,速報分局,局長張先生已到現場,問如何處理,我回答分局長率刑事人員即刻就到,要我維持秩序。

帶分局長陳兆鵬到場,局長命令十二時前處理好,隨即離現場。

分局長問我哪個最壞,意見最多,我稱:「麻臉大陳人最壞」,我建議要對方派家屬代表五人及店老闆到分局協調,於十一時協議賠台幣十八萬現金,十二時前一場鬧劇結束,案分局刑事組移地檢處理,并報警總,省處結案。

五年後於路上碰到死者之妻,老太太一臉悲傷,問其原因,係媳婦將十八萬拿走,離家而去,生活成問題,老太太再三謝我,我勸他看開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