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處理納根拉遊艇公司民眾糾紛

八尺門金銅礦務局廢棄工廠,租給美商造遊艇,八尺門內有住家,還有造船廠,出入均由該工廠大門出入,該美商代表人係薛某與蔣效文同學,不滿民眾出入將大門鎖上,住內的住戶反對,協調不成,將要打架,該薛某到警察局報案,派督察員劉先生隨同到所要我上車前去,到和平島橋頭,民眾已圍很多人,見該張某持棍子欲打薛某,我下車制止,要薛不要下車,督察員穿便服下車被打傷手臂就醫,我見帶頭張船長,請他將人帶派出所,我保護薛某,他未下車被保護未受傷,以後請雙方到分局協調。

我講既成道路不可關閉,打人不對負責賠償。

該薛某已美入國籍,講派出所主管不公不抓人要他們自行到所,非常不滿我的處置。

我起身報告,如我去抓人誰保護你,你未受傷反而督察受傷,群眾事件,現場不能抓人反被打你知道嗎?警察有處理原則,如果我不保你,你必被打死,船員粗暴所為你不知道。住戶要求已成,往例大門不可關既成道路,雖然土地公有私有,民法有規定,由公家處理,協調結果照往例薛某承諾,一場誤會結束,事後假洋人薛道歉,我也就算了。

有一天薛某派人送人參給我,我退回并說明服務不收禮謝謝,薛某有一天透過關係請局長吃飯,局長打電話給我,我說免了,局長說為了做好公關,請給面子要我前往用餐,這說明處理事件要公正,嚴守分寸,警察為了榮譽絕不能收禮收錢,為外國人看不起,事後局長告訴我,如果那天外國人被打,事件鬧大,又成了五二事件,我記取五二事件教訓,因為五二事件主角死者劉某我認識,我在陽明山洗衣店就認識他,他係江蘇人。美國使館被打,我在現場,事後許多人被調職處分,國家賠償,所以我處理涉外事件非常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