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迷航燈塔-懷念訓導劉大警先生

民國四十三年我於軍中停役,於陽明山工作,有好友陳秉三兄到山上找我,他剛從台灣警校二十五期畢業,告訴我警員班二十八期即將招生,要我報考,我說恐怕考不上,他說一定能,聽從他的建議報考而幸運錄取,順利就讀二十八期。

隊長徐家堡,訓導劉大警,因我係退伍軍,區隊長黃國熙指定我當第一班班長。那時警校僅供食宿,沒有零用金,生活很苦,又是隻身在台灣,舉目無親,訓導見我甚少外出,多訓導我做人做事的道理,特別訓示「注意品德操守,不要貪圖利益,要多為貧人服務。要吃苦耐勞,抱吃虧主義,處處為別人著想。」特別照顧我,畢業後又交代保持聯絡。

因我係前五名自願分發單位,適有宋教官廷軍要我填基隆市警察局工作,因他是該局局長調校服務,並介紹我找督察長劉錫誥先生協調,因我不願意去求人,未去找關係,就直接到該局人事室報到,奉派保安隊工作。

於報到時,秘書室主祕問我那里人,「江蘇鹽城人」,他說他是興化人,是鄰縣。有問題找我,多番訓示,為人做事光明正大。生活要檢點,並告訴總務課發給新制服,事後協助,也甚多。

我於工作單位被選為榮團委員,經常隨總務採購。又到台北市警察局請教劉訓導,那時他是督察員,又告訴我監標監驗,訪價,探訪方法與技巧。特別告誡不可與總務同流合污。使我在工作中一生受用,得益良多。

民國七十三年,我於外島澎湖秘書欲調本島北部工作。適逢署人事室主任徐先生到澎湖考察,我求見說明調動。

他說調北部甚難,若調宜蘭,他回去就可發表。我順利調到宜蘭。事後有人告訴我,宜蘭縣警察局陳兆鵬局長指名要我,因我曾於基隆二分局追隨他。

到任後即到署消防組見組長劉大警先生,又指示我消防隊長工作方法,特訓示不可圖利自己,為地方服務,多照料部屬,落實消防查察工作,力求改進,研究消防救災方法,破除紅包問題,真是我的貴人,恩人。所以在隊長任內五年受益良多,至今感恩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