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處分及時,防止走私

(一)處理員警火燒船上廚房

外港所船邊警衛,夜間燒點心而將船上廚房發生火警,即報即速指示以滅火機打火未成災,又將無線電話丟入海內,打撈用火烤使無線電話損壞不堪使用,簽請記大過處分,該員不服處分調地服務申訴,署維持原議。

後有人說我心狠,我的主張紀律嚴使人警惕不敢違紀才能有效。


(二)巡邏船走私記

漁港所巡邏為防止船員走私偷渡,經常於正濱漁港碼頭,因我曾服務該漁港,碼頭工作人員均認識我,告訴我該巡邏艇有走私之嫌,我告訴該漁港所王巡官,他是我義二所同事,又接他勤區,同鄉均為警員總隊來台,請其防範。並與督察室同仁研究,如何防範查緝,不久有人打電話小艇碼頭有人搬物品,即時前往並通知王巡官來到場,結果真的查到巡邏艇為船員帶走私物品在岸,案件法辦結果員警分別判刑在案。

為了防止員警為船員帶私貨,在常教中宣佈,船邊警衛及崗哨人員機車到出入崗時請自動打開行李箱給崗哨人員看,表示清白。結果甚少帶違禁品等,我有時會注意垃圾箱發現膠帶甚多,告訴各所長勤教時請禁止員警為船員帶物品綁在身上。請各所於員警下勤務時注意機車及宿舍垃圾箱是否有膠帶物品,結果西岸分隊查獲員警為船員帶手錶,在郵政局前交貨,當場查獲法辦,判刑確實在案。我還請獎勵主管人員,這是我正義感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