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查獲漁港走私犯

於澎湖督察室,有馬公分局行政局員梁君電話稱鎖港漁船有私貨準備下貨,希能派員會同,就指治民兄會同,待到目的地檢查船上無私貨,要我前往再查,因為他們知道我是基隆港調升的,結果我那時剛手術行動要帶手杖,不得已就去,待我到時,我要他們檢查油水櫃沒有我看船長注意船艙,我要他們給我一個繩子,請同仁幫忙,測量船邊寬度,量下內艙與外艙相差數尺,我問船長,你動手還是我動手開艙,船長見此你們不要亂打,我自己將私貨搬出。

待臨檢記錄清點物品紅棗一卡貨,還有其他物品,請該分局按規定向軍方港檢處報備,將貨運分局處理,這就是我於基市派出所時經常到澡堂洗澡,偽裝聽漁民交談,漁船走私方法,同時規定漁船不可越區到匪區,大部分漁船不但越區,有的到福建,上海,天津等漁港休息,購買私貨圖利,得到許多異想不到的情資。

我從事督察工作再調基港警所時,曾於基港港務局倉庫內會查走私物品,使海關對我頭痛,雖然不能將私貨查獲獎金得到,但對港區走私風氣淨化作用很大。

為了防止員警服勤時帶私貨出港,曾建議所長,開座談會討論如何健全員警自律,規定駕機車出檢查哨自己打開車後工具箱接受檢查。

督察長X先生要我和他去漁港所查勤,剛到所見船邊警衛下班,我問警員貨呢?他就向外跑,督察長後跟跑未追上。回所,問我,你怎麼不追,我說等他回來我要他自己取回。結果三十分鐘後該員回所,我說人家說你帶毒品,他說不是,那請你將物品取回,請該所主管士同兄一起取,結果拿回蘋果,梨子,香煙,萬金油等,我請他吃晚飯,請督察長報告所長陳先生,指示帶回處理,該員趁吃飯時打電話告訴船員被查獲。待回所詢問做記錄,督察長要到中山區船員家搜索,我說不必,他們講好係購買的,不是船員賣或送的,僅能辦違紀,不構成違法,督察長不相信,非追不可,結果到船員家分別詢問果然如此,弄了一夜結束,他堅持記大過。

三天後省處督察室藍秘書電話,中央人事局電話,該員調台北市警局核准請從輕處分一報所長,最後記過一次。該員調北市工作。

這說明要了解員警作業狀況,要考量港區情形才能採取行動,不久督察長說所長罵他。我說該罵,他說為什麼,我說你未考量所長處境,他三年餘要調警察局局長,為了你整頓風紀,打虎方法查員警嗎?同時你自己在外應酬,有人帶長頭髮,你怎知道,我說我曾於警察局二分局工作過,大家均會告訴某人情形,你是二分局長陳所長提昇你當督察長是嗎?你不幫忙還壞他的計畫是否。所以督察長對我分析說明很佩服,變成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