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搜索現刑犯要細心,尤其現行犯

(一)驗證搜索要徹底

剛畢業被分派到義二路所值班,一天東明路發生搶案,同仁帶回一人,我問是否搜索過,答已搜過交你看管,等分局長回來處理,兩個小時候分局長張先生回分局問我,帶回來的人呢,在此你搜身嗎?我說他們已搜過,再問有上廁所嗎?我答兩次,你是如何到廁所的,我答不許關門我看他大小便,結果分局長自己要該人脫衣搜身要他脫褲子,他拖到膝蓋,分局長氣了將褲子拉下,發現膝蓋後綁有金鏈一條,取出後他說他廁所時沒有丟掉,還好否則該搶案破不了,再此說明搜身要徹底,驗證搜索不確實的案例。所以驗證很重要。

 

(二)主呀犯罪要坦承才是真天主,禱告查獲通緝犯

於六十三年在竹東所,早晨準備勤前教育時,見原住民在掃地清潔,感到奇怪,問值班同仁這些人做什麼的,值班說昨晚臨檢帶回來清查,結果均未涉案,我想早晨原住民大部分是天主教徒,所以要他們來一起禱告,主呀你好,如果犯罪要誠實相告,結果就有一個舉手說我是通緝犯,查通緝週刊及電腦查詢,確實不錯真的是通緝,送分局刑事組歸案,再此說明查前科要確實細心,不能太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