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大陸偷渡客二十八人落海死亡

民國八十三年間我於台北縣警局安檢課,負責查緝走私偷渡,全縣四十個漁港,均沒有駐在所由憲兵警察配合執行安檢工作,檢查於傳出入港手續,並註記出入時間人數,防制走私偷渡,當時海岸均有海防部隊防守,仍有走私偷渡案件發生,大部分在瑞芳,福隆,鼻頭角,福隆海水浴場附近,澳底連沒有守望哨,為了防制,由保安隊,瑞芳,刑警隊,組成聯合小組,以交叉巡邏方式,實則埋伏多點為主,安檢課以追蹤,突擊,使走私犯無法再走私偷渡,而轉往南部及金山石門地區,以萬里野柳港為主。

檢討防制方法,使沿海岸線無法上岸,並與安檢駐守單位會同勘查可疑死角地區,加強防範。

颱風過境於核二廠(金山)出水口處船板翻顛使偷渡客二十八淹死,船板船員也死亡,屍體打撈上岸送殯儀館冰存均依規定編號,照相,記名特徵,因場地不足,要寄存別處,報告縣長尤先生,批准動支預備金全部集中殯儀館設專櫃,香案供桌,待家屬指認。

透過紅十字會將相片等送對岸辨認,確認身分,半年後有十二位家屬頻來台認屍處理,由紅十字會安排來回及住宿問題。

我已核定六月一日退休,副局長要我負責處理。為防止家屬逃跑,我以聯合警衛方式做計畫,每一家屬三名警員便衣維護並假設狀況處置方案,實施演習。 確定日期配合檢察官,相驗人員,將屍體交家屬一起集中火葬。並安排家屬海邊招魂,發動民眾募捐,給家屬一個紅包,使其安心不要現場出問題,並準備家屬所提問題答案。請入出境管理處派員參加,經費由其報支。一天完成,便請火葬費由殯儀館併入,不再向大陸家屬收取費用。所幸順利完成骨灰由家屬領取,隨即交紅十字會人員看管,圓滿完成任務。 第二天紅十會電話稱:尚有遺留物玉環在金山分局刑事組,確實有,令其即刻送交。又稱昨晚返回十二名家屬。深夜逃走六人。並詢問你們昨天怎麼一個也不少,我告訴他,我們有事先演習專案勤務,以一對三方式防守,才圓滿達成任務。檢討會後分別辦理獎勵,報支殯儀費計三百餘元,全由入出境局員擔報支結束此案。 我退休三個月後,金山分局向我要錢,當時冷凍屍體由分局承辦,這部份殯儀館不支付。我請安檢課再簽請縣長准由原核定案中支付,並向縣府主計室說明,縣長批准交刑警隊領取,刑警隊不告知金山分局。我知道後請金山分局向刑警隊領取以上情形也是我為民服務,再為大陸客服務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