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失槍記

於愛三路所一日晚間值班警員王世成找我說手槍少一枝,我回答他不要叫,我查閱勤務表昨晚臨檢,即找劉琦你們昨天臨檢時在哪家旅舍休息,他隨即說成都旅舍,我即時到成都旅舍找服務生阿珠。不要開玩笑,阿珠說他欠我一瓶酒,東西放那裏,在衣櫥頭上,我即取回手槍等,明天送你洋酒,不要再說此事,回所後問張杰,槍呢?張杰即刻想外出,我叫他回來,我已取回,就此失而復得找回手槍,這說明不要公開,否則均不承認就難找了,這是我學的教訓。也是判斷正確所致。

於忠二路所時我檢查槍枝少一支手槍,巡官陳慶麟,要我不要講,他查閱勤務表,本日為李贊堆輪休,他說可能李帶出,等他明天回來再講,結果第二天李將槍放入槍櫃,巡官再追問李員,帶槍到那裏,李員說替朋友去要錢,到彰化,後來報該員所為失檢記過一次。

巡官係特警班三期,曾係載笠先生侍從,經驗豐富,常於敵後工作,現已作故。